咨询:我对象刚在毓璜顶医院生完孩子,现在还没出院。她是烟台市的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即生育费用报销不需要申请,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含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当月连续为您足额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责任编辑: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