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住房公积金不再仅限于单位职工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


  也可享受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的“福利”!


  快来了解一下


  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贺州市结合实际印发《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政策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行


  届时满足条件的市民


  可自行办理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自愿缴存的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佣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本地户籍或居住生活在缴存地的都可以参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在职职工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在职职工,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办理流程


  由自愿缴存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额度


  缴存基数为自愿缴存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其自行申报;缴存比例统一确定为20%;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按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提取条件


  自愿缴存人员除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外,缴存满两年后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可以随时销户提取。自愿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贷款条件


  需正常缴存至少满一年以上,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能申请办理,贷款额度按照“存贷挂钩、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具体核定方式参照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相关规定。


  义务和违约责任


  自愿缴存人员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要按不低于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水平继续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1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如未履行缴存义务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按照同期同档次商贷利率计息。


  详情请咨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咨询电话归集管理科:0774—5120741


  来源│贺州电视台


  编辑│南音


  编审│陈健声


  贺州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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