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2021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无需转诊
根据《关于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10 号)中,“2021年,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至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无需再至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02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问答
Q1
2021年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2021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Q2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2021年政府财政继续对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了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5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6080元/年;
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5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5910元/年;
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54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2720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1630元/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54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年。
Q3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2021年,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按照国家要求适当体现个人责任,适度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调整为480元/年;
60-69岁人员,个人缴费调整为650元/年;
19-59岁人员,个人缴费调整为820元/年;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大学生,个人缴费调整为180元/年。
Q4
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就诊方式有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就医体验, 2021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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