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高血压,这些医保政策为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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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5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湘无恙)关于血压健康的话题,一直热度未减。近年来,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是全球也是我国患病率第一的心血管疾病。
(长沙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为患者测量血压 。)
5月21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提醒,如果确诊高血压并达到相应条件,门诊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减轻经济负担。具体有哪些待遇?记者进行采访了解。
直接通过普通门诊统筹享受报销
近年来,湖南省调整优化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患有高血压的参保人,可直接通过普通门诊统筹享受医保报销,职工医保不限协议医疗机构等级,居民医保限于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职工2000元;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350—560元(具体由各市州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额度是所有普通门诊的年度限额,不对应具体病症。
享受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专项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确诊了高血压,可享受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专项待遇。
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达70%,医保支付限额为360元/年。这项政策的360元/年额度,可与普通门诊政策叠加享受。
诊断标准为在未用抗高血压药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可诊断为高血压。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血压虽低于140/90mmHg,也应诊断为高血压。
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对于较为严重的高血压患者,可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患者,其中有1个至2个并发症,每月医药费限额为200元;2个以上并发症,每月医药费用限额为260元。
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居民报销比例为70%,在职职工为80%,退休人员为85%。
湖南省医保局提醒,参保居民享受高血压病3级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专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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