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内蒙古西部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4337元”计算,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6084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精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1910元;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1850元。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套微传媒


  记者:徐嫣璐 葛希合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