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以来,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针对提取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继出台了19项惠民政策,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积极拥护。为努力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坚持以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制定出台七项新政策,再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七项新政策分别是:职工连续三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有关商品房限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待新系统升级后执行);贷款职工还清前次贷款,信誉良好者,即可再次申请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新购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信誉良好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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