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房型


  自住住宅(含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一)申请条件、额度


  条件: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2、例如购买商品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2年之内,高层在3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额度: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首次贷款为余额的25倍;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5、借款人(含配偶)所购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6、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7、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8、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


  9、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10、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1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12、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


  13、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12329-1


  网址:www.hhhtgjj.org.cn


  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一)申请条件、额度


  条件: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2、例如购买存量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1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原件。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


  额度: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


  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5、提供所购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


  6、借款人(含配偶)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7、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8、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


  10、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12329-1


  网址:www.hhhtgjj.org.cn


  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或账户已封存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提供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情况表(大厅叫号台领取)。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协议(大厅叫号台领取)。


  (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提供的建行银行储蓄卡必须是一类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的缴存比例为5%、9%、12%自选,缴存基数可选择当年社平工资的1-3倍(整数倍)。缴存基数可在开户后次年每年变更一次,贷款后变更为还款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五)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12329-1


  网址:www.hhhtgjj.org.cn


  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丨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