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7 20:28:29


  南通发布记者今天(7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月1日起,市区符合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定点保险公司的有效备案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中,按自愿原则购买经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哪些人可买?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大于2000元的职工,可自愿购买。


  支付限额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向定点保险机构购买经备案的保险产品,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2017年不超过5000元、2018年不超过5000元、2019年及以后每年不超过3000元。


  支付方式参保职工使用其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向定点保险机构购买经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在定点保险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支付保费。


  其个人账户资金符合规定的,从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支付,其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等情况的,也可用现金支付。


  可买哪些?据了解,经保险公司申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等保险公司的7个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已通过备案审核。


  定点保险公司应在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后,向参保职工出售本公司经备案的产品。出售保险产品时,应遵循保险行业规范,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与有购买意愿的参保职工充分沟通、及时衔接,并按保险合同切实做好投保、理赔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