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等相关精神,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我州房地产市场信心,围绕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州实际,2024年12月9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贷款首付比例,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要求,统一为不低15%。


  二、实行“可提可贷”,提高缴存人购房支付能力


  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买住房,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缴存人购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提取后账户余额不低于10000元),并可办理贷款对冲业务。


  三、优化认定标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房,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住房套数。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建)房地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且已结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认定范畴。


  四、支持父母、子女之间购房互助提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湘西州行政区划内购买住房,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子女之间可以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五、支持人才安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 五年内新就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额度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1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2.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额度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织部门实施的各类人才引进对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


  六、完善贷款计算方式,增加贷款可贷额度


  将原计算公式“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家庭住房公积金余额”,调整为: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同时将借款人单方缴存家庭系数由1.0调整至1.1;夫妻双方缴存家庭系数由1.1调整至1.3。


  本政策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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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编辑|田润酥


  审核|初审 蒋 慧 复审 周 娇 终审 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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