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烟台市医保参保职工,这段时间经常感冒,一般到药店拿药吃,前后花了几百元。听说现在去医院拿感冒药或者化验血也能报销了,我想问问有这个政策吗?具体是什么?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是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5000元、6000元。


  责任编辑: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