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新闻网】


  宝鸡新闻网讯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和宝鸡市财政局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调整医保政策如下:


  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


  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


  本政策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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