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上海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5家医疗机构和66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此外,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6月11日至6月1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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