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育保险,市医保局最新消息!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职工,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足 10 个月的女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 10 个月的女职工。
因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补助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三类女职工在支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办理其他额外的任何手续。
还需注意,此项政策是以入院时间为计算,即1月1日之后新入院分娩的人员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此外,参保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待遇等待期及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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