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
自1月1日起
安庆市将原本3类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保障人员的住院
分娩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预计全年减轻全市女职工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150余万元
01
纳入范围的女职工有: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女职工,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足 10 个月的女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但连续缴费不足 10 个月的女职工。


02
可享受的待遇有:

   因分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3
不享受的待遇有:

   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补助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提醒

   三类女职工在支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参保人办理其他额外的任何手续。


   还需注意,此项政策是以入院时间为计算,即1月1日之后新入院分娩的人员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此外,参保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待遇等待期及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来源:全媒体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杨明亮


|责编:武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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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