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增值收益、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1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关于建立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6.《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合作管理办法》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备案管理办法》。
7.《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4人,其中,在编93人,非在编1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678家,净增单位643家;新开户职工5.68万人,净增职工1.07万人;实缴单位11607家,实缴职工67.01万人,缴存额115.5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6%、1.62%、15.71%。2022年末,缴存总额910.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4%;缴存余额348.77亿元,同比增长16.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2年,23.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5.66亿元,同比下降15.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82%,比上年减少20.9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6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36.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58%、44.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4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6万笔603.78亿元,贷款余额307.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5%、增加6.46%、下降1.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1%,比上年末减少16.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41笔38610.9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669.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8616.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4914.68万元。
(四)2022年,新增融资5亿元,归还10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31.0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存量公转商借款总额6.06亿元,存量公转商借款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59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9.72亿元,1年以上定期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21%,比上年末减少16.02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13023.92万元,同比增长8.27%。其中,存款利息6278.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750.50万元,其他3994.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1059.98万元,同比增长2.3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8839.81万元,归集手续费5554.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37.95万元,融资利息469.64万元,存量公转商利息1058.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51963.94万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长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121.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84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21.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892.4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902.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868.18万元,同比降低10.33%。其中,人员经费1657.23万元,公用经费53.48万元,专项经费2157.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2022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2%,国有企业占19.66%,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1.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3%,灵活就业人员占0.80%,其他占1.33%;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1%,国有企业占12.20%,城镇集体企业占2.11%,外商投资企业占1.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灵活就业人员占1.81%,其他占7.58%;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20%,租赁住房占4.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5%,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0.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8%,高收入占2.6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1.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27%,比上年末减少6.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814.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5%,90-144(含)平方米占77.03%,144平方米以上占18.12%。购买新房占87.17%,购买二手房占12.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2%,30岁-40岁(含)占41.30%,40岁-50岁(含)占18.34%,50岁以上占6.04%;首次申请贷款占86.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7%;中、低收入占95.44%,高收入占4.5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34%,比上年减少55.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0号),重点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支持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自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至2022年末,全市共有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职工576人,缓缴住房公积金347.48万元;认定受理缴存职工征信异议申请3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0.79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93.4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较大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在原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出台《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9号),将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首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121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2.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0号)及《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2〕29号)。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12329热线规范化管理。制定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在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6个月政务服务热线抽测中,有4个月位居全省第一。
2.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全年通过“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共办理各类跨省通办业务近千次。
3.高效推进线上服务。2022年度各线上服务渠道交易量(包含提取、信息变更、证明打印、冲还贷和签约业务)为103万笔,离柜率达到91.59%,同比提高了5.3个百分点。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爱山东”打造“一个门户、一部手机”政务服务新模式,完成11个功能点整体接口开发,并完成“爱山东”部署上线。
2.接入“数字黄河链”,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个人贷款结清证明资源上链,实现高频业务跨部门、跨地域“无证明”通办。
3.建成受托银行一体化数据平台,实现与13家受托银行数据对接和数据交互,为商贷提取等业务做好数据保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度复查合格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荣获2021年度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中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入基层党建、构建“1+4+N”单位文化体系治理新模式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第六届基层党建创新典型案例。
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刘子榕荣获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李秀娟荣获济宁市三八红旗手;许雅璐荣获202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青春榜样”;林国燕荣获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突出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对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未依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中心在多次催建催缴仍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归集扩面成效明显。重点攻坚非公企业,创新实施“三比对、三督促”扩面工作机制,被省住建厅发文推广。2022年,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15.55亿元,居全省第4位。
2.主导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心牵头召开了淮海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事业一体化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域内城市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合作协议》,进一步打破政策壁垒、消除政策差异,打造了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3.两次承接国家试点。2022年7月19日,住建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用的函》,中心作为山东省唯一中心承接全国试点。9月28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工作的函》,中心作为全国24家公积金中心之一、山东省唯一公积金中心,再次承接全国试点。
4.风控举措全省推广。通过实行开发企业核查和楼盘核查双重管理等创新举措,贷款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和逾期金额双双“清零”,实现历史性突破,全省排名由年初的第7位跃居全省第1位。山东省住建厅以发文和在济宁召开全省现场会的形式,两次推广我市贷款风险防控创新做法。
5.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开展干部调研、科级干部提拔轮岗、科级以下干部“双向选择”“三部曲”,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集中开展为期40余天的干部调研,准确全面掌握每名干部的履职情况和优缺点。在干部调研的基础上,提拔7名正科级干部、16名副科级干部。创新开展科级以下干部“双向选择”,11名参加“双向选择”的同志中9人上岗、2人实行待岗管理,树立了实干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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