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你对它提取和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基本流程是否了解,今年相关政策有作出了哪些调整?今年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求,受理时间有哪些规定?读者的需求就是小编的任务,带着大家的问题,小编对来到龙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采访,现在就向大伙儿介绍介绍!~注意啦,敲黑板咯!!


  请注意时间节点!


  请注意时间节点!!


  请注意时间节点!!!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018年办理业务时间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时间规定


  凡持2017年1月1日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时间规定


  (一)2017年贷款受理截止时间


  凡符合2017年贷款申请资料时间的,受理资料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我中心将于4月底前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二)2018年贷款申请资料


  凡持2018年1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以上申请对象,均按2018年贷款政策执行。


  2018年政策解读申请贷款对象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州内购买、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


  (三)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五)对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大修动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六)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七)具有房产进行抵押;


  (八)借款人有配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贷款,在没有还清第1笔贷款前,不得再申请贷款;


  (九)借款人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十)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连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


  购房贷款


  (1)用《不动产权证书》(购二手房)申请贷款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购一手房)申请贷款(含按揭贷款和散户贷款)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凡按揭贷款,可与预抵押登记证“二合一”。);


  ③首次申请,不低于20%(第2次申请,不低于4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啦!


  ①凡按揭贷款,只能用该期房作抵押;


  ②如借款人所购期房与我中心没有按揭关系的,即散户贷款,可用另一套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2


  建房贷款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③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2)处于施工阶段的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③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④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⑤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3


  大修住房贷款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4)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注意啦!


  1.以上贷款,申请人均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偿还贷款工资卡(本)。对此类资料的提交,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为准。


  2.凡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情况,中心工作人员都将进行调查。


  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1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购买(建造)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工资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1)按缴存情况确定可贷额度


  ①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对非公企业员工,月缴存额在200-491元之间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在492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按购买(建造)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确定可贷额度


  表一:购买住房


  申请次数


  购一手房


  购二手房


  首付比例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20%


  80%


  -


  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0%


  -


  2


  40%


  60%


  10%


  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40%


  10%


  -


  贷款金额与首付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


  -


  表二:建造、大修住房


  申请


  次数


  建造住房


  大修住房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按核定总价


  80%


  -


  按施工合同总价


  80%


  -


  2


  按核定总价


  60%


  10%


  按施工合同总价


  60%


  10%


  (3)按工资收入确定可贷额度


  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50%。


  (4)按个人信用确定可贷额度


  按《中心征信使用标准》,当借款人(含配偶)逾期情况符合拒贷条件时,不予受理贷款;当借款人逾期情况未达到拒贷条件但具有一定程度的逾期记录时,贷款额度将下浮5%-15%。


  2


  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流程


  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购房提取


  (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提取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③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啦!


  如果所购期房已成现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提交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二手房提取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此契约由当地房产局监制);


  建房提取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③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


  (2)处于施工阶段的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④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3


  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证本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4


  无房户租赁住房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含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的


  ①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②租赁合同(协议);


  ③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④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租房提取承诺书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5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与异地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流水(即能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资料)。


  (2)我中心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含配偶)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两者取低值),每半年或一年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其偿还在异地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啦!


  以上5种类型提取,申请人均应提交身份证、工资卡(本),如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和工资卡(本)。


  提取流程


  1.受理申请→2.资料初审→3.调查→4.复核(审批)→5.资金转账。


  州外购房提取彩


  w


  在我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符合提取基本条件的,也可申请提取。申请人分别按以下六种类型提供主要资料均可:


  1


  第一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第二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契税完税证》。


  3


  第三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


  4


  第四种


  ③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购买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5


  第五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此合同上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的备案登记印章;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6


  第六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契税完税证》;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啦!


  当您提交的购房资料无法查询核实,只要购买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请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以核实真实性,请予以配合。


  2018年规范和调整5项政策


  第一项


  对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40%。


  第二项


  可贷额度按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和帐户余额确定。


  (一)职工个人帐户余额、缴存年限是合理确定可贷额度的因素,可贷额度公式为:


  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


  (注:中心审批贷款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会结合首付比例、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最终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金额。)


  (二)最高可贷额度和最低可贷额度


  根据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大于35万元,按35万元确定;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但偿还能力足够,可贷额度按15万元确定。


  (三)非公企业员工仍按月缴存额确定可贷额度


  对非公企业员工不受可贷额度公式限制,仍按月缴存额确定可贷额度,即:月缴存额在200-491元之间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在492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35万元。


  第三项


  取消“延长还贷时间”政策。


  从2013年3月至今,中心延长了还贷时间。为回归《条例》,故取消该政策。


  第四项


  取消缴存人(含子女、父母)在我州以外城市购房贷款申请。


  取消的目的主要是使住房公积金资金在州内使用,支持我州房地产市场,充分满足职工在州内住房消费。另外全国已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可以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第五项


  取消新就业大学生、优秀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中心从2011年3月起对新就业大学生、优秀人才实行了优惠的贷款政策。但政策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下浮10%等均不符合住建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因此,中心不再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以上规范和调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联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电话:07436223729


  地址:龙山县外资外援办二楼


  温馨提示:具体详情可致电咨询


  信息来源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叶红 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