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这条微信千万可不能错过!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你对它提取和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基本流程是否了解,今年相关政策有作出了哪些调整?今年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求,受理时间有哪些规定?读者的需求就是小编的任务,带着大家的问题,小编对来到龙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采访,现在就向大伙儿介绍介绍!~注意啦,敲黑板咯!!
请注意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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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018年办理业务时间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的时间规定
凡持2017年1月1日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的时间规定
(一)2017年贷款受理截止时间
凡符合2017年贷款申请资料时间的,受理资料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我中心将于4月底前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二)2018年贷款申请资料
凡持2018年1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以上申请对象,均按2018年贷款政策执行。
2018年政策解读申请贷款对象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州内购买、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
(三)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五)对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大修动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六)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七)具有房产进行抵押;
(八)借款人有配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贷款,在没有还清第1笔贷款前,不得再申请贷款;
(九)借款人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十)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连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
购房贷款
(1)用《不动产权证书》(购二手房)申请贷款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购一手房)申请贷款(含按揭贷款和散户贷款)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凡按揭贷款,可与预抵押登记证“二合一”。);
③首次申请,不低于20%(第2次申请,不低于4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啦!
①凡按揭贷款,只能用该期房作抵押;
②如借款人所购期房与我中心没有按揭关系的,即散户贷款,可用另一套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2
建房贷款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①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③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2)处于施工阶段的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
③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④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⑤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3
大修住房贷款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4)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注意啦!
1.以上贷款,申请人均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偿还贷款工资卡(本)。对此类资料的提交,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为准。
2.凡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情况,中心工作人员都将进行调查。
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1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购买(建造)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工资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1)按缴存情况确定可贷额度
①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对非公企业员工,月缴存额在200-491元之间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在492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按购买(建造)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确定可贷额度
表一:购买住房
申请次数
购一手房
购二手房
首付比例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20%
80%
-
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0%
-
2
40%
60%
10%
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40%
10%
-
贷款金额与首付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
-
表二:建造、大修住房
申请
次数
建造住房
大修住房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1
按核定总价
80%
-
按施工合同总价
80%
-
2
按核定总价
60%
10%
按施工合同总价
60%
10%
(3)按工资收入确定可贷额度
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50%。
(4)按个人信用确定可贷额度
按《中心征信使用标准》,当借款人(含配偶)逾期情况符合拒贷条件时,不予受理贷款;当借款人逾期情况未达到拒贷条件但具有一定程度的逾期记录时,贷款额度将下浮5%-15%。
2
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0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流程
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
购房提取
(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提取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③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啦!
如果所购期房已成现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提交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二手房提取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此契约由当地房产局监制);
建房提取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③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
(2)处于施工阶段的
①《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④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3
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证本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4
无房户租赁住房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含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的
①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②租赁合同(协议);
③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④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租房提取承诺书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5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与异地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流水(即能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资料)。
(2)我中心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含配偶)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两者取低值),每半年或一年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其偿还在异地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啦!
以上5种类型提取,申请人均应提交身份证、工资卡(本),如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和工资卡(本)。
提取流程
1.受理申请→2.资料初审→3.调查→4.复核(审批)→5.资金转账。
州外购房提取彩
w
在我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符合提取基本条件的,也可申请提取。申请人分别按以下六种类型提供主要资料均可:
1
第一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第二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契税完税证》。
3
第三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③《不动产登记证明》。
4
第四种
③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购买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5
第五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此合同上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的备案登记印章;
②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
6
第六种
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②《契税完税证》;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啦!
当您提交的购房资料无法查询核实,只要购买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请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以核实真实性,请予以配合。
2018年规范和调整5项政策
第一项
对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40%。
第二项
可贷额度按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和帐户余额确定。
(一)职工个人帐户余额、缴存年限是合理确定可贷额度的因素,可贷额度公式为:
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
(注:中心审批贷款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会结合首付比例、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最终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金额。)
(二)最高可贷额度和最低可贷额度
根据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大于35万元,按35万元确定;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但偿还能力足够,可贷额度按15万元确定。
(三)非公企业员工仍按月缴存额确定可贷额度
对非公企业员工不受可贷额度公式限制,仍按月缴存额确定可贷额度,即:月缴存额在200-491元之间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在492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35万元。
第三项
取消“延长还贷时间”政策。
从2013年3月至今,中心延长了还贷时间。为回归《条例》,故取消该政策。
第四项
取消缴存人(含子女、父母)在我州以外城市购房贷款申请。
取消的目的主要是使住房公积金资金在州内使用,支持我州房地产市场,充分满足职工在州内住房消费。另外全国已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可以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第五项
取消新就业大学生、优秀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中心从2011年3月起对新就业大学生、优秀人才实行了优惠的贷款政策。但政策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下浮10%等均不符合住建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因此,中心不再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以上规范和调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联
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电话:07436223729
地址:龙山县外资外援办二楼
温馨提示:具体详情可致电咨询
信息来源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叶红 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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