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明确!医保支付有变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
4月1日起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
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
实行按床日付费
首批纳入康复医疗按床日付费试点病种的有脑出血、脑梗死、颅脑外伤、脊髓损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5种。这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诊疗,减轻参保群众康复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根据参保患者医疗、康复、护理需求的不同,将试点病种急性后期康复治疗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段别为0-30天,第二段别为31-90天,第三段别为91天之后,不设截止天数。根据段别和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日费用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疾病急性期诊治结束或手术治疗结束,经康复医学类副主任以上医师根据行业规范综合评定,存在重度、中度或轻度等障碍程度,需进行康复治疗的,自转入康复医学科之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床日付费。未开展综合评定的不得实行按床日付费。当出现住院日小于等于10天、疾病治疗费用超过康复医疗费用、当次住院费用过高或过低等任意情形时,当次住院医药费用退出按床日付费,执行按DIP付费。
据市医保局待遇科有关人员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对康复类疾病参保患者而言,承担费用不受影响,其医保报销仍按照我市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执行,该项改革主要用于安庆医保与试点医疗机构在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费用的年终清算。“按床日付费是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能够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该局待遇科有关人员表示。
在推进按床日付费的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康复医疗临床诊疗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不得随意减少服务项目,不得拒收、推诿危重患者,不得小病大治,严禁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等方式转嫁按床日付费的患者医药费用,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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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叶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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