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审批盖章;


  二、取消租房提取须提供备案合同规定,职工不用再跑房管局办理租房合同备案手续;


  三、取消提前还贷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规定,职工每年办理还贷支取后提前还贷不必再等12个月了;


  四、取消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和还贷支取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清单和近3个月还款记录的规定,改为由窗口自主查询;


  五、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由“须提供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房管部门或者村委会的情况说明”改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1年内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