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 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 8%-10%,个人缴费比例为 2%。
  • 缴费基数:2025 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 24396 元执行,下限暂按 4879 元执行。

    报销政策

  • 住院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90%。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5%。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


  • 门诊报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各设区市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建立新的门诊统筹制度,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 60%。
  • 特殊病门诊报销: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药品纳入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70%。省医疗保障局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等 23 个病种(含治疗方式)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并明确门特待遇标准按照不低于住院标准。

    药品目录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