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事关医保!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医保“家庭共济”政策
逐渐走进千家万户
为大家提供了
更加贴心和便利的服务
但是还有部分市民不太清楚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
办理家庭共济关系有几种渠道?
……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01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目前,江苏省内,已经实现了省内不同城市间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02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家庭共济关系?
答: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共济,医保卡不能共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
03
办理家庭共济关系有几种渠道?
答: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04
如何正确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1)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参保人点击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界面,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选择“共济账户绑定功能”,根据要求依次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个人承诺书,并提交电子签名后,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江苏医保云”进行注册(没有用自己身份证注册过江苏医保云)或实名登录(已用过身份信息注册过)。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我要办”-“家庭共济”跳转页面。
家庭共济分为绑定、查询、缴费三个模块。
第三步: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账户绑定,输入共济使用人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个人承诺书,签名,点击提交。
如果绑定关系选择配偶、父母时,需要被绑定人登录自己的江苏医保云APP,在【家庭共济】中点击【授权绑定确认】来同意是否绑定。
(2)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下同),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共济账户绑定”。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信息,参保人核对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后,建立家庭共济关系。
05
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不成功?
答:(1)没有参保就不能绑定“共济关系”,不能使用。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①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或其他亲属。②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基本医保。
(2)共济账户≠亲情账户。时常有网友反映,自己已经绑定了“医保亲情账户”,但还没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际上,“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的功能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是两项不同的操作。
?? 共济账户,是把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额度共济给家人,花绑定人的钱帮家人“买单”。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使用这一共济账户的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产生的费用。部分参保人就医时,只帮家人绑定了“亲情账户”,没有操作“家庭共济”,导致未能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3)绑定的共济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不能使用,在成功绑定“共济关系”后,如果共济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就会出现不能支付的情况。
06
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应当及时更改或者终止?
答: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07
如何正确解除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1)江苏医保云APP线上办理:主账户人点击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界面,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选择“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确认解绑对象并点击“解除绑定”,即解除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如下:
(2)经办服务窗口办理:主账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关系承诺书申请办理“共济账户解绑”,确认解绑对象,核对信息签字确认,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信息后,即解除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需要解除自身绑定关系的,也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08
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
09
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冒名就医”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10
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切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切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来源:镇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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