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材料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人办事,提高服务效能,现就简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人在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其住房贷款数据未实现共享无法核实仍需提供《贷款情况说明》的,《贷款情况说明》有效期由一个月放宽至一年。


  特此通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