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新变化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积金业务工作,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新修订的公积金政策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政策主要涉及归集、提取和贷款三个方面。归集方面,主要是对“自愿缴存者”进行了重新界定,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统称“自愿缴存者”)符合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主要是对购房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条件进行了重新规范,购买的自住住房坐落地为四平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对骗提公积金情况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贷款方面,主要是将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与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挂钩,最高贷款额度在不超过70万元的前提下,不能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为了保障职工基本购房贷款需求,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同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对公积金贷款失信情况的处理进行明确。
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来源:四平市政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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