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据咸阳医保微信公众号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的便捷性


  和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覆盖面


  咸阳市正式上线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


  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至此


  咸阳可异地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增加至10种


  据了解,此前,咸阳市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在此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截至目前,咸阳可异地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增加至10种。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认定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2、《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3、病历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4、个别病种鉴定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其它部门、其它保险类型需说明的材料等。


  (二)认定渠道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咸阳市统筹区内满足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相关机构作为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含异地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定点机构(专科医院只限鉴定相关病种)。


  (三)认定流程


  咸阳市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实行即时申请、即时认定、统筹区域内通办原则。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科领取并填写《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根据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业务标准的通知进行鉴定审核,医保科对申请信息、鉴定结果核查确认,并登记到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认定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设置起付标准金的病种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住院期间除外);不设起付标准金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当月享受待遇(住院期间除外)。


  (四)办理结果查询


  1、在申请鉴定的医疗机构查询


  2、致电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电话查询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病种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


  (二)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门诊挂号时参保人员需主动告知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


三、手工报销

  (一)报销范围


  1.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能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返回参保地进行医疗费用的手工报销。


  2.尚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应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


  (二)报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2.正式有效票据(发票上有费用明细的需复印件,无费用明细的需另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3.就诊处方;


  4.与备案门诊慢特病相关就诊病历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销渠道


  咸阳市各市县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相关科室。


  (四)报销流程


  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人员,应通过异地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因系统故障、尚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等原因导致未即时结算的,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资就诊、购药,一个待遇自然年度(限执行起付标准金病种)或一个治疗周期(限不设起付标准金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结束后,持处方、发票(发票上有费用明细的需复印件,无费用明细的需另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及复印件等资料在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报销。已使用门诊统筹或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再支付。办理了跨省异地备案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或回参保地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五)结果查询


  1、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2、电话查询


  3、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四、咨询方式

  来源:咸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