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


  《关于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详情如下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红房资〔2024〕15号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


  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红河州创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现就在红河州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市民、青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及政策


  (一)适用范围。红河州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二)相关政策。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相同贷款政策,享受灵活缴存、提取政策。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开设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凭个人有效证件即可开户。如: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缴存政策。缴存人在规定的限额内(目前为169元-5876 元)由本人自行确定缴存金额,缴存的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属个人所有。


  (三)缴存方式。缴存人可采取按月由约定银行账户委托代扣代缴或通过手机自助缴存。


  三、提取使用


  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可随时无条件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及利息。


  四、申请贷款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缴存资金利息及利率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个人所有。目前年利率为1.5%。


  六、执行时间


  2024年3月22日起正式执行。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内容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责编:杨翠芳 吴明桔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


  法律顾问: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煜峰 13808775963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新视界小区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云南红河发布(hhrb_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