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和陈宇携手走过八年,往昔的浓情蜜意,被生活的琐碎悄然蚕食。近来,感情彻底破裂,两人无奈决定离婚,原以为能好聚好散,可在财产分割上,却起了争执。


  林晓是国企员工,工作稳定,每月工资准时到账。对于这部分财产,两人没异议,一致同意平分。但提及林晓的住房公积金和补贴时,陈宇有了不同想法。


  “晓,你这公积金和补贴,攒了不少,这也得算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我一半。” 陈宇坐在客厅沙发上,一脸认真地说道。


  林晓眉头紧皱,面露不悦:“这怎么能算共同财产?这是单位给我的福利,专门用于住房,和你有什么关系?”


  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宇觉得,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算共同财产;林晓则坚持,这是她个人工作所得的特殊福利,不能一概而论。


  没办法,他们只能去咨询律师。律师热情接待,耐心听完两人陈述,微笑着解释:“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林晓满脸惊讶:“真的吗?我一直以为这是我个人的。”


  律师点头,继续说道:“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入,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和补贴虽有特定用途,但本质也是一方收入,离婚时需要分割。”


  陈宇听后,脸上闪过一丝得意。林晓则陷入沉思,她怎么也没想到,一直以为只属于自己的福利,最终还是要和陈宇平分。


  在律师调解下,林晓和陈宇达成协议,合理分割了住房公积金和补贴。这场财产纠葛,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离婚手续办完,林晓和陈宇走出民政局,阳光洒在身上,却没了往日温暖。他们清楚,从此人生轨迹将截然不同。林晓此后在工作上更加专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自我提升中,试图在新的生活篇章里找到独立与自信。陈宇也开始反思过去,在处理后续感情问题时,对待财产等事务更加谨慎。而这段关于住房公积金和补贴的财产纠葛,成了他们婚姻里一段难以忘怀的特殊记忆,时刻提醒着他们生活中的复杂与无奈。


  笔者按:律师的解答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在法律体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旨在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对共同劳动成果的平等权益。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具有工资性,是职工平时收入的储备,用于住房相关用途。它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共同构成,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一积累过程与夫妻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紧密相连。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际上也减轻了家庭在住房方面的潜在负担,为家庭整体利益服务。


  住房补贴同样属于工资范畴,其设立目的是解决家庭成员的共同居住问题,对婚姻家庭的基本生活具有保障功能。像在一些单位,会根据职工的住房情况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发放住房补贴,这部分补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经济利益。


  声明:文中姓名均为虚构,不针对任何现实个体。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