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


  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


  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


  提交后即可获得


  “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王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