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长期封存账户进行清理完善。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基本信息的核对、完善
(一)清理范围及方法
单位账户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所在区(县)、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属行业、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薪日、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成立时间、邮政编码、单位分类。
清理方法:各缴存单位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qjzfgjj.com/nbp),登录成功后,通过“系统菜单-公积金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模块,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存在错误或缺失的,通过“系统菜单-归集业务-单位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修改及完善,对于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大厅修改的错误信息,请携带《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单位Ukey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柜台进行修改。
(二)集中清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
(一)清理范围及方法
1.单位空账户。指单位缴存人数、封存人数、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预缴户余额均为零,且单位开户日期为2023年之前的单位账户。(详见附件1)
清理方法:将相关单位账户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挂网公示30天,逾期未办理汇缴、补缴等业务或期满无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该类单位公积金账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至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致电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
2.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数、封存人数均为零,单位预缴户余额不为零的单位账户。(详见附件2)
清理方法:将相关单位账户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挂网公示30天,逾期未办理单位预缴退款、汇缴、补缴等业务或期满无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该类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如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至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致电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
3.全员封存有余额的单位账户。指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且单位信息表中单位封存人数、单位账户余额均不为零,但缴存人数、预缴户余额为零的单位账户。(详见附件3)
清理方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推送短信提醒,提示职工到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手续,挂网公示30天后,仍未办理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至主城区集中封存账户集中管理。
4.第2.3类单位账户,经清理后,符合单位空账户条件的,按照单位空账户清理方法处理。
(二)集中清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
(一)清理范围及清理方法
1.零余额职工个人账户。指个人账户余额为零,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停缴6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详见附件4)
清理方法:将相关个人账户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挂网公示30天,逾期未办理汇缴、补缴、转移、销户等手续或期满无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采取集中批量销户处理。如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至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致电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
2.其他睡眠账户
(1)职工离休、退休的个人账户
清理方法: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符合离、退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登录曲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或到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未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
清理方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6个月以上,未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登录曲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或到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3)职工已调离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个人账户。
清理方法: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将在曲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个人账户
清理方法: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按照政策规定到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死亡销户提取。
(5)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个人账户(详见附件5)
清理方法:本人持单位出具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料变更审批表》到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身份信息变更、补录手续。单位破产、改制或重组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账户资料变更审批表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档案记录等佐证材料到缴存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集中清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依法履行缴存义务,尽快为全体在职职工办理缴存或恢复缴存。
(二)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长期封存的职工信息进行核实,信息不准确的及时按照规定予以变更;符合销户条件的,及时联系相关职工,提醒其办理销户手续。
(三)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咨询、联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详见附件6)
(四)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本通告清理范围的请尽快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附件:1.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名单
2.预缴户余额不为零的单位名单
3.封存人数、账户余额不为零的单位名单
4.零余额账户的人员名单
5.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人员名单
6.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名单.xlsx
2.预缴户余额不为零的单位名单.xlsx
3.封存人数、账户余额不为零的单位名单.xlsx
4.零余额账户的人员名单.xlsx
5.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人员名单.xlsx
6.网点地址,联系电话.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