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从即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业务作出调整,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明确执行口径。具体变动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单位证明报告。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时,取消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项目工程造价预算、决算报告。


  ●异地转移和离职提取的,不审核职工户籍地,统一先封存个人账户,在异地开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续缴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房,缴存地、户籍地的认定,均以地级行政区范围为界。


  ●异地贷款的,缴存时限的认定,以开户时间为据。


  ●贷款发放到第三方账户的,在贷款申请时须提供账户持有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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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温州新闻联播


  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汪勇 龚良证


  编辑:XY DC


  责编:谷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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