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统一病种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中医保函〔2021〕73号)对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部分病种实行过渡期管理的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对已鉴定并享受《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医疗字〔2018〕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高血压3级极高危、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这四种疾病的“中度”标准支付待遇同时享受待遇期限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的参保患者,现可重新提交病历到介休市人民医院、介休市中医院、汾西矿业集团总医院、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介休市第二人民医院、宋古乡卫生院六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复审。


  介休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