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施行!韶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大调整,首付比例下降、支持异地购房……
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发重磅通知!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府办发函〔 2024〕90号),
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首付款最低比例
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有效减少初期购房成本。
支持异地职工
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
异地缴存职工
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可不限户籍。
外出就业迁移户口的韶关人,
也可以在家乡购房了。
购买二手房的,
按原政策执行,
购房人家庭
需含韶关户籍或韶关公积金。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
并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
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如:张三提取了1万元支付首付款,
账户余额还剩余1万元,
申请贷款时按2万元的总额
乘以相应的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以上措施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8月13日前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此前,
韶关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下调0.25%,
5月18日(含)以后
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已发放的存量贷款
将在2025年1月1日统一下调。
来源:韶关头条、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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