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发重磅通知!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府办发函〔 2024〕90号),


  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首付款最低比例


  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有效减少初期购房成本。


  支持异地职工


  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


  异地缴存职工


  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可不限户籍。


  外出就业迁移户口的韶关人,


  也可以在家乡购房了。


  购买二手房的,


  按原政策执行,


  购房人家庭


  需含韶关户籍或韶关公积金。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


  并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


  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如:张三提取了1万元支付首付款,


  账户余额还剩余1万元,


  申请贷款时按2万元的总额


  乘以相应的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以上措施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8月13日前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此前,


  韶关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下调0.25%,


  5月18日(含)以后


  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已发放的存量贷款


  将在2025年1月1日统一下调。


  来源:韶关头条、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