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保费
龙头新闻讯(潘蕾)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和省指导意见,佳木斯市医保局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对市区及各县(市)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职工个人缴费不变,实行统帐结合参保企业划入职工个人帐户比例不变。对已经缴纳2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减征政策顺延1个月。对已经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退返费用,重新按减征政策核定缴费。疫情期间参保企业缓缴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期至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通过企业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将为全市1437户企业, 减征费用6,758.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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