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如何办理?解读来了!
12月26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和试行家庭成员因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3年11月起,市公积金中心在钟山区、水城区试行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今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等多家单位,对带押过户业务试行期经验进行总结,以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优化业务流程为目标,于上月27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本市全面推行“带押过户”业务。
《通知》明确,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买卖双方需满足6个条件——
第一,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第二,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
第三,买方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符合受委托银行住房贷款条件。
第四,受委托银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带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
第五,买卖双方自愿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约定存量住房交易及资金监管条款,在受委托银行指定资金监管账户。购房首付款、贷款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卖方原贷款。
第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住房公积金支持存量住房“带押过户”业务的情形共有两种——
一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该种情形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查通过的,买卖双方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后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第二,买卖双方和受委托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和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第三,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受委托银行获取抵押登记证书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冲销原贷款本息,房产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后,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二是交易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押房产,买房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买卖双方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审核审批同意办理的,买卖双方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后签订商业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第二,买卖双方、受委托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带押过户”不动产转移和新贷款顺位抵押登记。第三,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受委托银行获取抵押登记证书后,发放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冲销原贷款本息,房产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后,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划入卖方银行账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佳琪
编辑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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