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咨询台 新开办的企业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咨询:新开办的企业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答复:已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编办出具的增员通知单、行政介绍信或报到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业务事项-在职增员(批量在职增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职工增员登记时,“参保日期”和“增员年月”均应为单位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的当月;办理职工减员登记时,“减员年月”应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劳动关系确定和解除的当月,单位均应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
责任编辑: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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