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


  恩施人期盼已久的


  公积金“商转公”来了


  10月10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两项住房公积金新政,涉及二手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套房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待正式文件发布后实施。


  为着力解决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减轻还贷压力,提升消费能力,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州公积金中心开展首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即: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符合恩施州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条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业务分两种办理方式:


  1


  “带押转贷”模式,即借款人原商贷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业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无须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办理顺位抵押贷款,直付资金结清商贷;


  2


  “先清后贷”模式,即借款人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不超过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


  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3


  不超过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剩余本金(提前结清本金)减去提前结清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4


  不超过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和缴交比例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5


  不超过借款人偿还能力。


  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上


  不得超过30年


  且贷款到期日


  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李仁杰 吴瑜


编辑|张 静
审核|胡 军
签发|邹 瑜
运维|恩施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