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新规定了,


  自2018年7月1日起,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自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次月起,


  在享受期限内实行“按月签到”。


  到哪里签到呢?


  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窗口签到;非本市户籍的到失业前原用人单位所在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窗口签到。


  有两个证要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


  特别提醒:


  失业人员连续2个月不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窗口签到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小贴士?


  一、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原件


  2.本人市民卡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近期2寸照片一张


  5.户口本原件


  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目前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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