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华元)


  咨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请问2020年招远工伤计算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答复: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实际上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2019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80390元。


  咨询: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手续?另外,工伤职工个人是否可以自己办理领取?


  答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凭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领取。


  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办理领取,两项待遇直接支付到工伤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中。


  咨询:10年前我第一个单位给我交了几年的社保,是在市里交的。 后来我换了一个单位,这个单位又重新给我在区里交的社保。之前在市里交的社保和之后在区里交的社保能不能接起来?需要办理什么转移手续?


  答复:可以接起来,烟台市范围内不需要转移接续,您如果存在两个账户,到现在的参保地申请账户合并后办理重复参保返还手续。


  咨询:我姨夫是十级工伤,如果从单位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助?


  答复:我市参保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2020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多少?


  答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有关精神,自2016年1月 1日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入额使用的记账利率, 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目前暂未公布。


  责任编辑: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