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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月缴费基数由3322元调整为3957元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公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 10月27日,我市将首次和全省同步启用社保缴费新基数。 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原来的3322元调整为3957元(省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从原来的17880元调整为19783元(省月平均工资的300%)。


  据了解,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上浮后仍低于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的,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本年度基数调整将2021年度存在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人员、延长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也纳入调整补差范围,缴费基数低于新公布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的,11月份将按月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例如,缴费基数调整后,按照18%的缴费比例,参保人员11月份正常月缴712.26元,12月除正常月缴金额外,还需要补缴1~9月差额1028.7元,合计1740.96元。若参保人员2021年3月份已办理退休,1~3月缴费基数3322元/月,12月份将补收1~3月差额342.9元。参保人员需在社保费托收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费用,避免因余额不足产生扣费不成功问题。


  此外,本次基数启用时间较往年推迟,需要补差的月份为1~9月,补差金额也相应增加。企业单位人员1~9月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在11月份征收。


  因全省缴费基数同步启用需要,10月27日17点至10月31日24点,社保省集中系统将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参保单位须在暂停业务经办前完成当月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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