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7家医疗机构和26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月17日至2月2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资料: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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