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邢台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邢台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办〔2018〕239号)精神,现将申报2018年度邢台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邢台市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登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市本级缴纳的2018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含大病医疗)人员。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当年申报,一年一办”的原则进行。


  三、补贴的期限和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一般为2018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贴;2018年初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从就业困难认定的月份开始计算。


  四、受理补贴的时间


  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补贴的申报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原件;


  3、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4、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


  六、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受理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百货大楼)2楼6号窗口打印“社会保险缴费票据”,持申报材料到本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


  七、相关说明


  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要保证能用,不能出现注销账户等情况,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一致,且务于2019年3月底前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首次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