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威海市人社局印发《威海市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办法》)。此次新版《认证办法》中,将自助认证正式纳入资格认证方式中,并且明确提出,将逐步取消通过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办理认证的方法,鼓励自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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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新版《认证办法》中推出社区认证、自助认证、协同认证、异地协助认证、境外认证等6种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新方式。


  社区认证


  社区服务站根据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所的安排,负责对本社区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领取待遇人员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现场认证。因高龄、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经认证机构审查符合入户认证条件的,由认证机构入户认证。


  自助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选择认证机构提供的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等自助认证方式办理认证。自助认证应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认证频率。


  协同认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同认证。


  异地协助认证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证,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上传认证结果;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开通异地认证系统的,应使用自助认证方式办理认证,逐步取消通过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办理认证的方式。在威海市居住的异地领取待遇人员,由居住地认证机构按照参保地认证要求办理认证。


  境外认证


  出境定居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境外认证。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等认证材料应及时邮寄回待遇支付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期为6个月。出境定居的领取待遇人员回国期间,凭本人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可到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其他认证


  上述认证方法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认证机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