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梁道武


  核心


  提示:


  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通告》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将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这一变化,对咱参保人员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社保“五险” 元月一号换“地儿”缴费啦!


  从市地税局记者了解到,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是为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备而进行的一次专项改革。


  改革以后,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征缴机关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咱们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种类并没改变。


  新乡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俊峰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元月1号起 在我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要到各级地税部门缴纳。


  除了咱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以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也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改为: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此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以后,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又有哪些便捷的缴费方式呢?


  


  缴纳方式多元化 收费服务更温馨


  记者从新乡市地税局了解到,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限,用人单位与个人有不同的规定。(字幕)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的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把社会保险费缴了。


  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缴费额,向地税机关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市地税局也专门设立了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新乡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俊峰


  社会保险费交地税部门征收以后缴费方式多元化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以到办税实体厅,也可以在网上(缴费),还可以到银行和我们自助办税的终端(缴费),同时,我们(地税)实体厅可以实现省域通办和市域通办。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全省的每一个(地税)大厅 都可以办理各项缴费业务 。


  除了便捷的缴费方式,市地税部门还完善、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此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乡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俊峰


  我们将通过首问负责制预约办费,限时办结等各项服务措施,为我们广大的缴费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我们开辟了一个12366专线坐席,为广大缴费人提供问题咨询和解答。


  另据了解,下一步,市地税部门还将通过微信、微博、纳税人学堂、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宣传,帮助缴费人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努力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是 时 候 脱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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