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公司招了几个临时工,财务说必须这样缴纳个税、社保
大家对于“临时工”工资这部分大家还是比较模糊。今天,高顿君带大家一起深入了解吧!
总结下来,无非就是社保、个税申报的问题……
01
临时工,工资支出怎么入账?
1、临时工
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
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一般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注意: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并没有临时工这一说
2、临时工工资会计处理
(1)签订劳务合同(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
如果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则与一般员工的处理一致
假设实操君是被雇佣的临时工,月工资10000元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 971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10
注意:企业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发放,则同时需要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未签订劳务合同(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未签订劳务合同,也就是说不存在聘用的关系以及实际的雇佣关系
假设实操君是个“搬砖”的临时工,月结工资10000元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注意: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代扣个税,只按劳务费处理。
临时工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财务人员凭票入账(凭票入账主要是为了能在税前扣除)
02
临时工,要这样缴纳社保!
自从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将更加的严格……
部分企业会认为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但实际上无论是临时招聘的或者正常员工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保
1、如果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且按月定期支付报酬,那么公司需要给这类员工缴纳社保
2、如果不存在聘用关系,那么按照劳务报酬结算的话,是不需要提供社保的
3、被劳务派遣员工,这一般要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
这里实操君,做个小小的知识拓展:
1、实习生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实习生,一般指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生,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单位与实习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三方协议,有效期是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
由于没有建立雇佣关系,不用缴纳社保。
2、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这里有必要提及一下对于试用期的明确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也要交社保(但部分企业试用期不给予缴纳社保)
注意:《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内缴纳社保
03
个人所得税,应该这样缴纳
国税局针对临时工该以何种方式缴纳个税做出以下的答复:
既然提到个税,实操君再给大家知识拓展一下相关的个税知识
除了临时工,用工形式企业还会有“实习生”“试用期”“劳动派遣”“退休再任职人员”
1、实习生
对于实习生的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不需要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用来税前扣除目前政策上并没有严格的明确规定,所以一直存在争议。(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对于实习生的工资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个税)
2、试用期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是在签订正式合同期内的正常约定,只要超过个税起征点,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3、劳动派遣
(1)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2)支付给员工个人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退休再任职人员
退休人员再任职人员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以工资表等单据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注意:个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需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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