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期限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5〕2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城乡大龄参保人员等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稳妥解决部分尚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急难愁盼问题,经研究,决定临时延长我省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缴费期限。
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缴纳已生成缴费计划的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5年5月31日24时仍未完成2024年度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二、督促提醒缴费。
各地税务征收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利用参保数据库等技术手段,摸清尚未按时缴纳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底数,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醒督促相关参保人员,抓紧利用延长缴费期限的时间窗口完成缴费,基本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尽缴费。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开宣传、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期限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公众知晓度,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次延长年度缴费期限属于临时性的特殊情形,2025年原则上不再延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期限。声明:本公号原创文章谢绝媒体转载。如经授权转载,请于文章开头注明“来源:三门峡日报微信公众号(ID:smxrbweixin)”。
责编: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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