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在藏服役或援藏工作人员进藏办理落户-社保-医保备案的流程
一、现西藏自治区全区境内均可携有效证件办理“零门槛”落户手续:
(一)55岁以下人员(男女均可)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退役证到全区按个人意向县区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填写入户申请表后,由申请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两联),之后带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下户(下户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可由家人或亲戚朋友代办下户。
(二)在原户籍派出所出具下户证明之后,持该“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到西藏你申请落户派出所办理新的当地户口簿,同时在旁边窗口照相办理新身份证(新老身份证的区别只有住址变化,其他均未变化)。
(三)在西藏辖区申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时,有意愿的可同时提供配偶/小孩有效证件一起申请入户,也可只落户自己,视情选择。需要将家人一起落户的需当时一起办理,不接受分开办理落户,户头统一为集体户头。在拉萨或西藏自治区其他申请地已购房的可提供相关证明予以单独落户。
(四)持西藏新户口簿到拉萨三级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后予以社保备案,社保缴费可以每月缴纳,也可以在每年12月20号以前一次性缴纳,西藏自治区社保缴费标准只有6档,自己视情选择档次缴纳。
二、对于曾在藏部队服役不同年限迁移落户西藏自治区各县区城镇的退役军人,其在藏部队服役年限均视为社保/医保的缴纳年限。国家规定退休时领取退休金的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15年,西藏自治区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这两者需同时符合可办理退休手续。
(一)重点解读
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和拉萨市社保局社保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在藏部队服役工作年限,视同为在藏社保缴纳年限。总要求就是不能低于15年社保费缴纳年限:对在藏部队服役不足15年的,个人在藏部队服役多少年,就是可以相应减去少缴纳的年限(15年-在藏部队服役**年=应缴纳**年),部队服役不足15年,差多少年补缴纳多少年;对于超过15年服役年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超过社保最低15年缴费标准的),三级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和拉萨市社保局社保科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建议可以继续缴纳2~3年或一直缴纳至55岁退休年龄最好。①是有实际的社保缴纳证明;②是缴的多,个人社保账户的余额多,退休时对应就会领的多;③是所有的人最好都按100%档次购买,因为最终到退休时也可能会按照100%档次核算发放退休金。
(二)重点解读
医保的缴纳程序和算法同上,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对医保的缴纳要求同样是25年,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在藏部队服役年限同样视为医保缴纳年限(25年-在藏部队服役**年=应缴纳**年)。在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而医保费用未缴纳满25年办理退休的,须一次性缴纳未缴满25年的差额部分。
(三)重点解读
社保退休高原补贴:在拉萨市社保局社保科获得的信息: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且社保缴纳10年的,高原补贴为5%;满55周岁且社保缴满15年的,高原补贴为10%;满55周岁且社保缴满20年的,高原补贴为20%;高原补贴标准就是最低5%,最高为20%。
(四)在拉萨市社保局社保科获得的信息:社保退休金不包含独生子女费、不包含立功受奖补助、不包含在不同海拔高度增加工作年限补助,以在藏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五)重点解读
户口一旦转进西藏落户后,未到退休年龄时选择转出到内地来,以后就不能再转进去了。所以请各位战友思量考虑好再做决定。
(六)重点解读
对在内地个人已购买的社保/医保年限,在户口迁移进藏后,将分别予以合并累计计算(一句话解释:就是在西藏的当兵年数+在藏实际购买至55周岁的社保年数+在内地已购买的社保年数=55周岁退休社保缴纳总年数),至于到55周岁退休时按照什么标准计算退休金,目前没有得到准确答复。医保可在内地继续缴纳,待55岁办理退休补缴纳剩余差额年数。
西藏自治区辖区内各县区政策也许会稍有不同,但拉萨市社保局社保科明确答复均以自治区政策执行,请各位自行详细了解清楚为宜。拉萨市社保局社保科电话:0891-6329916。
以上政策的执行目前均未看到官方正式的红头文件,请自行斟酌决定、自行负责。
因个人离开西藏高原时间长短不一,身体状况不一,对于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其他不适宜在高原高海拔活动的,视情进藏,自行负责。
编辑:皖江新干线
来源:高原老兵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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