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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195讲(总第571讲):说税费,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国外社保非税征管。


  一、统一征收机关


  当前国际上的社保税(费)征收主体有三类:


  一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代表国家为美国、英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


  二是由社保部门征收,代表国家为德国、比利时、日本、瑞士等。


  三是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自治机构征收,采用这种类型征收的国家相对较少,代表国家为法国、新加坡等。


  虽然各国征收主体不尽相同,但是征收社保税(费)基本都只由单一部门负责。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在全球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税(费)逐渐主流化。


  二、完善法律制度


  早在建立社保费征收体系时,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立法。


  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险法《疾病保险法》诞生于1883年的德国,紧接着德国持续加强工伤、养老、伤残和死亡方面的社会保险立法探索并出台了相关法律。


  英国19世纪末开始社会保险立法实践,该国的社保立法涵盖了工伤、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各方面。


  美国于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并在今后的几十年里不断修改和完善,保障对象逐渐扩大。


  通过加强立法,西方各国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社保法律体系。


  非税收入方面,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体现出较高的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水平,非税收入征收项目确立、征收标准确定、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或审批程序。


  三、做强信息系统


  各国都致力强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信息系统,促进实现跨部门、跨时间、跨地域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共享。


  以欧盟为例,2021年启用欧洲社会保障通行证后,各成员国的各机构都可以查询共享社保数据。202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安全网数字化的倡议,助推数字化信息系统发展。


  非洲的乌干达在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方面开拓创新,用短短3年时间就完成了非税收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线上缴费”方式极大地方便了民众,有力地提高了政府征缴效率,2010-2013年间,乌干达非税收入增长显著,仅移民方面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就由50亿先令提高至200亿先令,实现了三倍增长。


  四、健全监督机制


  各国在社保非税征管模式上虽然各有差异,但是都非常注重费款征收与使用的分离,强化收支监督,保障费款安全。


  例如,美国采用联邦国内税收服务局征、美国财政部管、联邦社会保障管理局审核发放社保基金、美国国会进行监督的社会保障税征管模式,部门间形成相互关联和制约。


  非税收入征管实践中,美国和澳大利亚都把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安排、收支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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