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陕西省公布了202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这一重要公布,对于养老保险实务和相关政策取向来说,是十分重要和及时的,这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公布的数据,2020年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据此核定的202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为3632元;同时公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6194元。


  很显然,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公布后,2021年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就可以顺理成章进行养老金的“第二次核算”了,也就是可以将当时计算的“预发养老金”,调整变更为实际的最终养老金了,并可顺势而为补发相应的差额养老金了。


  还应该明晰并看到,正式公布的2020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而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194元。这实际上表明,缴费基数是按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的,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是按过往的“小口径”平均工资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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