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通过协议规避。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可能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是补缴与滞纳金。若员工事后投诉或社保部门稽查,企业需补缴欠费及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欠缴额1-3倍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二是工伤赔偿责任。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须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可能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三是劳动纠纷风险。员工可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所以建议企业:一是坚持依法参保。 即便员工提出放弃,企业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保,可沟通解释法律风险。二是完善薪酬结构。若员工希望增加现金收入,可优化薪资方案(如绩效奖金),而非通过违法方式。三是书面告知风险。若员工坚持不参保,企业应书面告知其可能丧失的医疗、养老等权益,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虽不能免责,但可降低恶意投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