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事件经过:小红是某化妆品公司的金牌销售经理,连续两年业绩第一,月薪1万元。怀孕3个月时,她主动向主管报备,申请减少出差频率。主管表面同意,但一周后突然开会宣布:“因小红近期业绩下滑,公司决定辞退她。”事实上,小红当月销售额仍是团队前三。人事部拿出一份《离职协议》要求她签字:“你现在怀孕影响工作,主动辞职对大家都好。”小红拒绝后,公司强行收回她的工作电脑,并停缴社保。


  维权过程:小红向妇联求助,并找到律师起草仲裁申请书。她提交了孕检报告、业绩排名表、辞退录音等证据。公司辩称“辞退是因业绩不达标”,但无法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仲裁员质问公司:“她过去两年都是优秀员工,怀孕后突然不达标,证据何在?”公司哑口无言。


  结果:仲裁委判决:公司需恢复小红职位,补发孕期工资4个月(4万元),并缴纳停保期间的社保。小红产后选择离职,另获哺乳期赔偿2万元。


  法律建议:


  • 特殊保护: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随意辞退。
  • 二选一权利:员工可要求继续工作,或索取2倍赔偿(工龄×月薪×2)。

      实操技巧:


  • 录音技巧:与公司谈判时,用手机录音开头可说“今天是X月X日,我正在和人事经理讨论辞退问题”。
  • 社保维权:若公司停缴社保,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否则影响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