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各用人单位、职工朋友们,这份提示函请查收!
成都市郫都区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郫工劳监函字﹝2025﹞01号
全区各用人单位,广大职工朋友们:
郫都区内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招工就业季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就以下事项予以提醒: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
1.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因劳动者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应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的义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共享用工等多元化用工方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在假期停运后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供劳动保护。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防止职业伤害事故发生。
3.加强员工培训。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促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方法等。
4.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复工复产后,部分员工可能存在身心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用人单位应通过谈心谈话、团队活动等方式主动关心员工,帮助员工调整状态,使其尽快适应工作节奏。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员工过度劳累,确保员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职工复工复产须注重个人安全防护
1.尽快调整工作状态。复工复产,职工要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尽快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因疲劳、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不擅自离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操作设备前,要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拒绝违规操作行为。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4.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同时,积极参与成都市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随手拍”有奖征集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成都市郫都区总工会职工服务电话028—62406200等方式反映。
成都市郫都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来源|郫都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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