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对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通知称,借款申请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的,由原先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可参照执行。


  特别提醒


  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根据南宁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现售商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凌剑伊


  编辑 | 蓝梦


  审核 | 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