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南县医疗保险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政策


  二、缴费渠道(可自缴、代缴,网上缴、现场缴)


  1.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2.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台缴纳、网银缴纳);


  3.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税大厅)。


  三、咨询电话


  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


  2021年3月12日